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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
2008年04月01日 18:49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主要有储蓄存款业务和对公存款业务。

一、储蓄存款业务

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一)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指不规定存期、客户可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方式。活期储蓄是信用社最基本、常用的存款方式,客户可随时存取款,特点是自由、灵活,是客户进行各项理财活动的基础。

(二)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约定存期,一次或分次存入,一次或多次取出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定期储蓄存款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定期储蓄主要有以下几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

1.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服务。

起点金额与存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其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2.零存整取定期存款

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客户按月定额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务。

起点金额与存期:零存整取存款人民币5元起存,多存不限。零存整取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

3.存本取息定期存款

存本取息是指存款本金一次存入,约定存期及取息期,存款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分期支取利息的业务。

起点金额与存期:存本取息定期存款5000元起存。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取息日由客户开户时约定,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取息日未到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但不计复息。

4.定活两便存款

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业务。

起点金额:定活两便存款50元起存。

存款利率: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5.个人通知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6.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享受优惠利率,更可获取额度内利息免税。

起存金额: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

存款利率:存款到期,凭存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存款人正在接收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可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利息免税:2万元本金限额内,可免征利息税。

适合对象:适用于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对公存款业务

主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一)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在存入人民币、外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随时存取使用的一种存款。

计息方式:人民币活期存款结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实存天计息,每季结息一次,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开户对象: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在河北省所辖农村信用社开立单位活期存款帐户(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户、专用帐户)。

(二)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与信用社约定存款期限,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信用社,在存款到期支取时,信用社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存款期限: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可供选择。

起存金额:人民币一万元,须一次性存入。

开立手续:单位客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需向信用社提交“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存入凭条”,并预留印鉴,信用社从其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转出预存款项,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计息方式: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如存款到期日未支取,当期存款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并按转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挂牌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

提前支取:单位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开户对象: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可办理本、外币定期存款业务。

(三)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单位)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种类。

起存金额:县级联社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必须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确定一个基本存款额度。该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计息方式:农村信用社按季对办理协定存款的账户结息。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利率由县级联社与客户协商确定,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

存期要求:《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合同期满,存款单位不再续办协定存款业务,必须在合同到期日前10天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撤销通知(见附件二),并于到期日办理协定存款撤销手续。

业务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办理流程:

1.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2.《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农村信用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签订。

3.双方确认后,农村信用社将其中一份合同文本退交单位客户。

4.信用社电脑系统自动为单位客户建立结算户与人民币单位协定户之间的相互对应的关系。

5.合同生效,账户自动按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县联社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每项业务后面均应加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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