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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
2008年04月01日 18:54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品种

一、个人业务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客户对象

农村信用社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户口居民。

2、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4)建房、购房、购置耐用消费品等生活消费类贷款;

5)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3、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

2)农户系信用社辖区农户;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5)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6)申请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

5、贷款期限

根据农户借款用途、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期限。

6、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

7、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农户贷款证》;

3)申请人印章;

4)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材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评定申请;

2)客户经理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调查;

3)客户经理填写《农户经济档案》;

4)信贷业务审批小组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发《农户贷款证》;

5)农户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6)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办理贷款;

7)农户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还款。

(二)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信用社辖区内信用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农户联保协议》,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管理。适用于对贷款需求超出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信用户而发放的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的客户对象、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利率、提交材料及贷款流程参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办理。不同之处在于农户联保贷款必须成立联保小组。

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经被评为信用户;

2、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诚实守信,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信用社辖区内拥有固定住所;

4、自愿签订和遵守联保协议;

5、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6、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状况较好;

7、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取得的贷款。

1、贷款特点

具有质物多样(如本人或他人的存单、国债)、手续简便、贷款额度高等特点。

2、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定期存款单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90%,质押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80%。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6、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质物有效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须提供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3)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贷款。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条件

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比例可随国家宏观政策及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

6)同意按农村信用社的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载明农村信用社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男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5岁;对女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

4、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80%。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6、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直接向农村信用联社客户经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稳定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文件;

5)保证人同意保证意向书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其他资料。

7、贷款流程

1)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审查资料,贷前调查;

3)贷款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

5)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6)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五)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运汽车的人民币贷款。非营运汽车指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辆注册证明文件的个人生活使用的车辆。

1、贷款对象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境内长期居住证明;

3)有固定的详细住址;

4)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经办联社开立个人账户,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7)能提供经办联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8)愿意接受经办联社的监督;

9)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应在当地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10)资信评级条件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等。

3、贷款期限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含展期)最长不超过5年(含)。

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5、贷款额度

借款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6、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证明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

2)借款人有关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公积金缴存证明、自有房屋出租证明、营运性收入证明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

3)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4)购车首付款证明或拟首付的存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存单;

5)抵押物、质押权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押权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以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应由配偶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

7)农村信用社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贷款办理程序

1)提供咨询

2)资格、条件初审

3)接受申请

4)贷款调查

5)贷款审查

6)贷款审批

7)签订借款合同

8)发放贷款

9)贷款本息偿还

10)清户、撤押

8、还款方式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法、等本递减法或其他方法(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对考取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高校(学校名单见附表)的河北籍贫困学生的一种贷款业务。它是商业银行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和完善是由农村信用社按照金融政策和规定办理,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1、贷款对象

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

2、贷款用途

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

3、贷款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4、贷款额度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每年6000元。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8年。

6、贷款利率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7、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2)高校缴费通知;

3)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及账号;

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申请人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2)贷款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5)申请人偿还贷款。

二、公司业务

(一)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

1、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贷款种类

(1)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2)按照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4、业务流程

(1)客户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主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县联社客户部门进行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及授信,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

(3)县联社审查部门按农村信用社授信流程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4)经审批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5)落实担保。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信用社等手续。

(6)放款操作。办妥发放贷款的有关手续后,信贷人员填写借款借据,与借款人一并到会计柜台办理借款结算手续。

(二)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

1、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3、特点

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贷款金额大,能够满足借款人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需求。

4、贷款期限

实际贷款期限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6、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的资料

客户提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贷款证卡;

5)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7)公司合同或章程;

8)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1)担保人相关材料;

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

1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15)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

16)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贷款发放流程

1)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部门进行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及授信。

3)县联社审查、审批。

4)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落实担保。

6)发放贷款

(三)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系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等房屋购建项目建设的贷款。

1、贷款对象

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贷款条件

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2)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了年检手续。原则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在三级(含)以上。

3)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4)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5)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

6)《可行性报告》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

7)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8)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

9)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0)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11)抵押物合法有效;

12)委托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13)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3、贷款期限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确定为1—3年(含)。

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5、申请贷款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

2)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3)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4)借款人贷款卡;

5)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借款的决议;

6)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借款人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8)项目建议书及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9)贷款项目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或土地划拨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销(预)售许可证》;

10)项目资本金来源及落实的资料;

11)保证人、抵押物、质物资料。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供抵押物保险单或同意投保的承诺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还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设定抵押的文件;

12)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和以往工作业绩材料;

13)如为联合开发,则需提供联合开发合同(协议);

14)项目租售方案及有效的收益分配协议

6、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和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办理保险→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三、票据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承兑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经过信用社承兑后的商业汇票称银行承兑汇票。

1、客户条件

申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县级联社营业部开立账户;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

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

5)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6)持有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经查询有效的贷款卡;

7)存足不低于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票面金额与存入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应提供信用社认可并符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有效保证、抵押、质押。

2、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承兑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每张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单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手续费

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0.5‰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5、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初步审查→客户调查→分级审批(咨询)→承兑

(二)贴现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票据行为。所称票据贴现仅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适用对象

具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客户。

2、申请贴现客户条件

1)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持票人资信状况良好;

3)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对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负责;

4)持有尚未到期且合乎法定要式、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5)在贴现联社开立存款账户。

3、特点和优势

1)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应收款项;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

4、操作步骤

1)贴现申请人提出业务申请,提交贴现材料;

2)客户经理部门对贴现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3)双方签订贴现合同;

4)客户经理部门对申请企业办理贴现并划拨资金。

5、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和贴现申请书;

4)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密码以及划款账户证明;

5)商业汇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6)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7)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客户经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小企业联保贷款


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辖区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1、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持有合法有效贷款卡;

(2)主要营业场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社区范围内;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产权关系明确;

(5)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小企业成立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户,且均在同一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

(2)借款人和各成员的有效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3)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4)所有联保小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农村信用社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标准;

(5)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3、贷款用途

(1)购买原(辅)材料;

(2)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

(3)设备的技术改造;

(4)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

(5)购买、维护固定资产。

4、贷款期限

信用社根据小企业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以及资金周转确定贷款期限,但贷款最长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

5、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业务流程

(1)联保小组成员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成立联保组织申请;

(2)农村信用社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后,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联保贷款授信额度,签订《小企业联保贷款协议》和《小企业联保最高额借款合同》;

(3)小企业在确定的联保贷款授信额度及一定期限内,可随用随借、循环使用。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县联社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每项业务后面均应加此提示)

附表:助学贷款高校名单

河北大学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燕山大学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唐山师范学院

河北理工大学 唐山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保定学院

河北北方学院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医学院 邯郸学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张家口教育学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承德旅游职业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 邢台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衡水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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