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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方案或将浮出水面

时间:2009-09-23 09:16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作者:贾启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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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人瞩目的农村信用社二次改革方案已由银监会牵头起草并已提交到国务院,得到了高层领导认可。目前,一个由各省主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官员参加的高级别会议正在酝酿中。

 

  农信社改革可谓一波三折,路途漫长。从农行脱钩便开始了改革旅程。之后,人民银行、银监会先后“坐庄”行使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职能。直到世纪初的改革,才真正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责任移交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至此,经历了五十多年风雨坎坷的农村信用社,终算有了一个历史性归宿。

 

   众说纷纭话体制   

 

   据悉,这份改革方案是由银监会联合16个部委,历经两年多时间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虽然,省联社管理体制在产权组成结构和权力分配上不尽合理,管理模式上也引来经济界以及系统内不少争议,尤其是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省级联社管理模式与农信社县级法人自主管理上的冲突不断,弊端突现。一时间,省级联社的去与留成了业内热门话题。新方案涉及农信社改革的方方面面,并且对省联社存留与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跨区域经营与发展,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和退出机制,国家政策扶持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问题都进行了明确安排。

 

  首先,在方案中肯定了省联社在推动基层农信社改革方面的成功做法,认为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阶段,省联社仍将发挥其重要作用。所以,新方案坚持省联社管理机制不变。不过,新方案也针对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对省联社调整履职方式,科学规范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

 

   改革不撼县域法人 

 

  坚持维护县域稳定,保持县级法人机构的独立地位是新改革方案中的基准原则。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农信社无论怎么改,服务三农的宗旨是不能变的。

 

  这位银监会人士还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大银行,缺少的是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更适合服务三农经济发展。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展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新方案原则上不支持以省为单位组建省级农信社统一法人。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联社,允许其因地制宜探索改制模式,鼓励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连接、以规则为约束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

 

  有望二次注资  

 

  银监会人士透露,人民银行有可能会再次以专项票据形式置换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没计入支持额度的隐性不良资产,以及所有西部地区、中东部地区的国家和省定贫困县2008年末的历年亏损挂账。

 

  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将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按照商业银行标准的70%执行,对涉农贷款比例超过60%的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的50%执行。同时,取消贷款利率上限,由农信社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在财税政策方面,国家将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力度,并允许农信社对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税前金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其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税前自主核销涉农和中小企业损失类贷款。

 

  提倡兼并重组

 

  新的改革方案明确支持鼓励经营业绩突出、监管达标的法人机构参股、控股或者兼并重组等资本方式进行跨区域经营,以此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机构做大做强,同时,淘汰高风险机构的目的。有消息称,银监会组织起草的一个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已完成,不日就会下发各地执行。

 

  新的改革方案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还专门安排了资金扶持政策: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被兼并重组时,由人民银行出资弥补其净资产缺口的50%,其余缺口则由收购方承担。

 

  一系列的改革方针与政策,无疑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改革就会有阵痛,改革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愿改革能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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