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取得的贷款。
1、贷款特点
具有质物多样(如本人或他人的存单、国债)、手续简便、贷款额度高等特点。
2、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定期存款单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90%,质押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80%。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适度浮动。
6、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质物有效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须提供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3)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具体业务以当地县联社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