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辖区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1、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持有合法有效贷款卡;
(2)主要营业场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社区范围内;
(3)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产权关系明确;
(5)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小企业成立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户,且均在同一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
(2)借款人和各成员的有效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3)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4)所有联保小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农村信用社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标准;
(5)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3、贷款用途
(1) 购买原(辅)材料;
(2) 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
(3) 设备的技术改造;
(4) 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
(5) 购买、维护固定资产。
4、贷款期限
信用社根据小企业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以及资金周转确定贷款期限,但贷款最长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
5、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业务流程
(1)联保小组成员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成立联保组织申请;
(2)农村信用社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后,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联保贷款授信额度,签订《小企业联保贷款协议》和《小企业联保最高额借款合同》;
(3)小企业在确定的联保贷款授信额度及一定期限内,可随用随借、循环使用。
注:具体业务以当地县联社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