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联社“五句话”总要求,唱响“二次创业”主旋律,推动创业进位宏伟目标“2341”工程的顺利实现,沧州市联社推行县级联社工资改革,落实“2341”工程奖励,市联社领导分片、部室包县等一系列激励措施,积极构建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制定了《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连带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切实强化了案件风险防控力度,为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创业进位”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明确责任,量化标准。沧州市联社针对现有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违纪相关责任人、检查监督部门、案发单位两级领导责任追究标准不明确,处理难度大,违规违纪容易打擦边球的情况,系统归纳了现有的规章制度,条列了责任、量化了标准、出台了两个易于操作系统可行的办法,两个办法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涉及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做到责任明确,标准量化,惩处问责一目了然。通过制定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可有效规范和约束经办人员、相关制约人、检查监督人员和案发单位两级领导的行为,有力震慑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了稽核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合力。
二、全员控险,立体防范。通过两个办法的实施积极引导县级联社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员控险的工作格局。一是县级联社理事长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逐级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把案件防控具体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各个部门(单位)和所有岗位;凡是发生案件的,除了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外,还要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尤其是对于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差、管理混乱而引发案件的,更要严肃追究县级联社高管人员的责任;二是引导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和委派制会计加强对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出现案件风险,按办法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引导业务部门严格履行管理检查职责,定期检查指导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有章不循和执行不力问题,出现案件风险,按办法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四是引导稽核部门对重点单位、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加大稽核深度、广度和频率,保证稽核工作质量,稽核人员出现应查未查、应查出未查出和查出后隐瞒不报等情况,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三、强化问责,严肃惩处。沧州市联社通过建立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按照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诫到位、整改到位的原则,强化案件查处、明确责任追究。督促县级联社对违规违纪行为或案件的内部问责,切实按照“问违规行为当事人之责;问不严格坚持制度的相关人员之责;问内部监督检查部门之责;问案发单位两级领导之责”的要求,严惩违法违规和渎职行为,加大违法违规和渎职成本,以严肃的问责震慑违法违规和渎职行为,教育信用社全体从业人员,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社发展环境。
这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必将推动全市案件防控工作体系的升级,构筑起各项业务稳健运行的安全屏障,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创业进位宏伟目标“2341”工程的顺利实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