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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基层银行业及个人的影响

时间:2010-03-04 09:13来源:大城县联社 作者:薛连甲 刘稳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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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个人贷款在基层占比高,范围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和银行信贷结构提供了平台,据此大城监管办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基层银行及个人贷款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借款人的影响。

       (一)面谈面签制度。执行面谈面签制度,对于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信贷资金被他人挪用建立了防火墙,更大地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基层个体经营者表示理解拥护。

       (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要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银行审查时增加了一道闸门,有效防止了信贷资金流入“两高一剩”行业,将从整体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虽然个别借款人会因为用途不合理得不到贷款,但对于个贷群体来讲,这也是一个惠民生的好制度。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主要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此项规定虽然增加了信贷资金流转的环节,但并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的用款需求,也能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大部分借款人表示理解。

       (四)未提高个人取得贷款的门槛。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的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借款人的信贷资金需求还是可以及时得到满足。

       (五)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据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新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受托支付在不影响贷款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于贷款额由一次性提款改为陆续放款,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

       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基层银行的影响。

       (一)面谈面签制度。基层银行已经执行,但相对初放,此次将面谈面签制度法规化,加大了执行面谈面签制度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了信贷风险,对保障信贷资金安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基层银行按贷款三查的要求,对贷款用途进行必要的审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对贷款用途的审查要求,是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又一屏障。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主要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此项规定增加了信贷资金流程的环节,但受托支付时银行审查了其资金的合理流向,保障了贷后检查的真实有效。

       (四)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效益。受托支付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操作环节的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也将得到优化。

       (五)增加部分岗位和人员。贷款操作流程的变化,会增加部分岗位和人员,涉及到系统及重要凭证的更新,但岗位和人员的增加是对信贷资金发放审查的强化,可以省略原来部分贷后检查的环节,防止了信贷资金的挤占挪用,基层银行表示理解和支持。

       三、基层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和贷户的关系问题。由于贷款发放审查更加严格,信贷资金流程增加。部分银行担心会进一步影响银企关系。一方面贷户可能会产生用钱不方便的感觉,另一方面银行执行个贷办法也有一个调整系统和凭证的过渡期,所以银行和贷户都有一个适应新规的过程。

       (二)影响授信合同的履约。银行和贷户担心贷币政策收紧后授信合同的履约存在困难。如央行连续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下降,银行受资产流动性及存贷比例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贷款规模收紧后无法满足授信合同的情况。

       (三)派生存款减少。在执行新规前,大部分贷户是一次性提款,现在则需要陆续放,银行面临派生存款减少的压力,需要重新测算各项存款的增长指标。

       (四)降低市场份额。部分银行担心在执行贷款新规的过程中,各行社执行时间及力度不一致,执行新规较好的银行会因此失去部分客户,所以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督导各行社执行个贷新规的力度。

       (五)绕开受托支付方式。由于个体经营者经营的不确定性,大部分都为现金交易,对执行受托支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银行方面一方面可能刻意规避,另一方面也存在由于系统及贷款流程的变化滞后问题,所以银行和贷户有都可能更加乐意绕开受托支付方式,此种现象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更加突出。

       (六)房地产按揭贷款风险提前显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银行对住房贷款审核更加严格,同时受托支付方式也避免了假贷款及假按揭等行为,对于增速较猛的房产按揭贷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会导致存量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提前释放。

       四、针对以上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加快广大企业和金融消费者对新办法的认知过程。    为提高政策执行效果,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各银行业机构要采取形式多样地宣传方式,开展及时有效的“送金融知识下乡和进企业”活动,大力向社会宣讲“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背景,解读其中内容,让社会了解政策,使客户知晓政策;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阐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实施的必要性,争取政府的支持与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各界的认知度。各银行业机构还纷纷强化了对一线和信贷、风险等岗位员工的培训,迅速提高一线人员与消费客户直接沟通的技巧和水平,使贷款新政迅速深入人心。

      (二)尽快完善贷款流程,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贷款新规出台后,各银行业机构由总、分行逐级下行的具体实施细则不能及时到位,这给贷款的具体办理造成了很大障碍,这在基层县级支行更加明显,因此,各行必须进一步强化对信贷业务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建立与信贷业务滞后性特征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一线客户经理主动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同时各行必须加快产品制度和合同文本进行梳理的过程,细化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并细化管理要求,强化风险控制。

       (三)强化岗位职责,加强执行监督。在新办法出台后,各银行业机构都对岗位体系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各信贷岗位的工作职责、角色定位,使得每个信贷从业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从贷款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对监控不到位的严厉追究放款审核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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