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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信社事后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0-08-30 15:22来源:唐山办事处 作者:赵玉军 李志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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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农信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全面开通后,农信社办理业务的模式也由过去的复核制转变为综合柜员制。为防范柜面操作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合规合法、正常有序开展,各基层联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均设置了事后监督岗位,并明确事后监督的职责,对综合柜员业务进行全面监督。笔者结合一个时期以来对基层农信社事后监督工作进行稽核的实践,尝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事后监督的主要作用

       事后监督是为规范业务行为,监督前台业务合规合法操作而专门成立的岗位。其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事后监督机构及其职能的设定本身具有不特定的震慑效应;二是事后监督人员的非现场监督行为的检查监督效应。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使得营业网点临柜人员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大大提高,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违法行为。因此,可以看出事后监督这一职能部门的设立是极端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事后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从当前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其监督模式基本是通过审查每笔发生业务的凭证,查看凭证要素齐全与否,监督还停留在合规性的初级阶段。因此,事后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充分、不全面、不具体。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审查方法不统一。就对事后监督工作的检查情况看,目前各县级联社事后监督对凭证的审查主要有两种方法:逐笔审查法和重点审查法两种。这两种方法均为一个模式,均不能未达到全面监督柜面风险防线作用。二是人员设置不合理。人员的设置与业务的发展、业务量不匹配,由于事后监督人员少,使得现有事后监督监督人员,乃至主管领导为完成当前任务,应付上一级的检查,不得不“偷工减料”,对监督检查内容“缩水”,形成监督机构齐备但职能发挥不够的局面。三是制度掌握不牢靠。作为监督人员必须要熟知、熟记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运用,但现有监督人员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四是监督不到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监督人员无法将凭证之间的连续性、凭证与流水、凭证与重要凭证使用清单等的关联性进行系统监督,使得监督存在死角和盲点,甚至走了过场。

       由于上述原因,直接导致事后监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督滞后。通过对某市办事处辖区县级联社调查发现,事后监督与业务发展比较,事后监督最少滞后12天,最长20余天。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人员配备不足。以某县级联社为例,全辖营业网点平均每日发生业务近3万笔,每周发生业务20余万笔,对这些业务事后监督人员在正常情况下,须在5日内完成,按每名事后监督每天审查业务2000笔计算,需要人员事后监督人员20人。但该县级联社配备的事后监督员与此相差甚远;另一方面是工作量大。事后监督人员的工作量按每月计算,如排除法定假日,22个工作日必须监督30个工作日的业务,如遇到法定假日,有效监督日期更将随之减少;事后监督员每周还要拿出最少半天的时间来接收营业网点报送的报送的凭证,使得实际监督时间再次缩短。同时,为保证查出存在问题整改的真实性,还必须监督营业网点问题的整改,这又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实际监督时间。加之事后监督人员还要对审查终了的凭证进行整理归档等工作,遇到各级检查还要负责档案资料的提供。通过推算可以看出,事后监督人员每周实际用来监督业务时间不足4个工作日(剔除法定假日),换句话说,就是事后监督必须用不足4个工作日的时间监督7个工作日发生的业务,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二是监督方式单一。当前的事后监督方式仅仅是通过翻阅每张业务凭证,对发生的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相关资料是否完整进行监督,对合规性、风险性缺乏系统、全面、深层次的有效监督。

       三是监督手段落后。目前事后监督操作,主要以手工为主,通过逐张审核会计凭证,实现事后监督的作用。手工操作与一些高科技的监督手段相比,仅从时间上,就无法相比,因此使得监督用时较长,相应也加大了监督与业务的时间距离。同时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大,手工操作已出现了事后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使得监督作用不能全面发挥。

       三、对策及建议

       事后监督是规范前台业务行为,构建系统完善的风险防控系统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风险防控防线之一,是维护业务开展坚强的、必不可少的屏障,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信社能否持续健康稳健经营发展。笔者认为,要想充分发挥好事后监督的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领导重视。各级农信社领导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对事后监督的重视,一是在事后监督的选派上,要将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员工充实到事后监督岗位,二是根据辖内业务数量以及事后监督有效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监督人数,保证在人员配置上满足监督工作的需求。

       (二)制定依据。好的结果,在于好的路线;好的路线,在于好的纲领。事后监督工作的好坏,与是否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中心管理办法和监督工作规则,明确监督的范围、方法和监督流程。让监督人员有“法”可依,依“法”发现业务行为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发现风险隐患所在,并能及早、及时予以防范制止。

       (三)明确分工。在现行的风险防控体系中,事后监督属于风险防控第二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各基层营业网点的委派会计。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侧重点,合理划分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的工作职责和范围,防止监督资源的浪费和监管职责不清。建议:将凭证要素方面的审查由委派会计负责,事后监督人员将监督工作重点转向业务合规合法上,每月对网点发生业务的凭证要素采取抽查的监督办法,如此既能分清责任,又能突出监督重点,还可避免重复工作和相互依赖的思想产生。

       (四)充分授权。对于查处的存在问题,领导应授权事后监督处置权,以此提高事后监督的威信和震慑力,可以依据稽核处罚办法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依据员工违纪违规办法,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五)更新手段。积极探索科技监督手段,开发事后监督系统,缩短监督与业务发生的时间,减轻监督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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