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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委派会计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时间:2010-09-01 11:08来源:武邑联社 作者:李焕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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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派会计制度实行以来,实现了基层信用社经营权与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与制约,基层营业网点经营风险得到合理控制,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均得到显著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逐步加强。但委派会计因为工作要求,与联社、信用社主任和内勤人员联系密切、关系敏感,其职能要想得到充分发挥,除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学会处理好联社、信用社主任和内勤人员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与联社的关系

       委派会计由联社聘任,是联社委派人员对信用社的日常经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委派会计除了对信用社合规经营负责外,更重要的是对联社负责。

       委派会计应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职,真正代表联社行使对信用社管理权与监督权,委派会计要及时向联社提供信用社的财物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义务向联社反映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信用社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与工作措施,必须及时向联社报告,经联社研究分析,对明显违规及可能违规的,由联社责成信用社不得实施,对符合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可行的,联社要求委派会计加强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出现偏差,以推进信用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信用社的业务发展与效益提高。

       二、处理好与信用社主任的关系

       委派会计隶属联社和信用社主任的双重领导,要想履职到位,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处理好与信用社主任的关系。一是要明确各自权责,防止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影响工作。二是委派会计要履行好监督与服务的双重职能,既要不徇私情,按章操作,又要积极参与决策,当好助手和参谋,但两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时产生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部分信用社主任认为联社委派会计是对自己不信任,是分解自己的权利;而部分委派会计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或得不到主任的认同,或放大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委派会计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工作目的,是实施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防范操作风险,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委派会计必须尊重主任,维护信用社主任的领导地位,主任也应当支持委派会计开展工作,二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委派会计还要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管理与决策,加强基层信用社的领导力量。一方面二者要相互配合,使主任能有更多的精力,致力于拓展业务。另一方面相互监督,实现委派会计与主任的权利制衡,对工作中存在的分歧,应加强沟通与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联社报告,由联社进行裁判。有效地防范主任决策的偏差,确保合规经营,起到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作用。

       三、处理好与信用社内勤人员的关系

       委派会计的工作岗位在基层信用社,还要负责管理信用社营业厅,保证正常营业和文明服务,担负内勤人员的管理职责,明确柜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规范内勤人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委派会计更要处理好与内勤人员的关系。部分员工认为委派会计是联社派来监督他们的,对委派会计或多或少会有一种抵触情绪。这就要求委派会计提升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团结同志,加强对内勤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其行为规范,齐心协力做好信用社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树立自己在职工中的威信,否则对自身要求不严,不遵守劳动纪律,更有甚者牢骚满腹,拈轻怕重,又能让谁信服?

       委派会计是信用社管理者,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与经营决策,同时又是操作者,自身指导临柜业务,记载各项账务,就必须锻就自身的协调指导能力,不卑不亢,实现联社、信用社、委派会计三者的和谐统一。县级联社也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委派会计的权利与义务、职责、管理与监督进行制度明确,能确保委派会计正确行使会计管理及监督职能,在制度的框架内既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又受制度的约束,不能滥用职权,做到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章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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